各鎮街(園區)工信部門: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4 部門聯合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函〔2021〕129 號),對開展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提出了具體要求。現將《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要求提出如下:
一、申報要求
企業按自愿和屬地管理原則,按照《通知》要求編制本企業試點實施方案,并向所在鎮街(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有關書面申報材料須加蓋企業公章(一式四份),并提供蓋章掃描電子版光盤。
二、推薦程序
各鎮街(園區)工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把關,于7月16 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及推薦文件報我局工業節能與民爆科。
附件: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
附件: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rar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8日
(聯系人:李婉嬋,聯系電話:21689015)
發布時間: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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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9
發布時間:2021-07-09